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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条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67 号 《退耕还林条例》已经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 键 词:退耕还林条例  生态环境  中国  统筹规划  林业管理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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