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创业者在发现商机与创新商业模式方面的优势越来越明显,而投资人在商业模式上的“外行人”属性越来越明显。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角色的重新定位成为了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推动力。公司的最终决策权仍属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传统公司控制权机制,不符合现代公司治理对决策效率的要求。为免除创业者们有“为他人做嫁衣”的后顾之忧,建议“同股同权”原则的适用应限制在物质性决策权方面,如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分红等,而对于那些直接与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管理方面的决策权,即管理性决策权应尽量让渡给具有商业智慧与决策能力的创业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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