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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理论视野下自动驾驶使用者的刑法定性
作者姓名:黄鹏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自动驾驶事故风险的刑事治理研究”(22BFX049)的研究成果;
摘    要:自动驾驶时代产生了使用者具有何种法律地位的问题,理论上对此主要有乘客说和驾驶人说两种观点,但各有其解释上的困境。驾校教练之于学员和使用者之于自动系统,在车辆控制结构和安全驾驶目标方面具有许多相似性,因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社会角色具有多元性、相对性和多重性特征,可以为不法归责提供基础。总言之,使用者具有乘客和驾驶人双重角色特征,既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动驾驶技术初衷,还可以维持现行刑法规范的规制结构与刑法理论的归责原理。此外,醉酒者虽享有接管驾驶的权利能力,但缺乏接管驾驶的行为能力,并可通过酒精锁等科技方法防止醉酒者接管驾驶,从而阻却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可能性。为解决多名使用者的义务竞合问题,仍需设置一个负责的驾驶位以确定其中的驾驶人。

关 键 词:乘客说  驾驶人说  驾驶教练  角色理论  紧急接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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