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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发条件——焦某不服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行政诉讼案
作者姓名:金侠
摘    要:<正>【案情简要】焦某系某省某县居民,因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经某县民政局审批,自1996年开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7年7月份之后,焦某未收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金。2018年12月份,焦某经查询发现其仍在低保范围,遂于2019年4月17日向某县民政局提出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其补发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低保金的履行行政职责要求。因某县民政局迟迟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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