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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国家用益物权制度述评
作者姓名:鲍家志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鲍家志主持的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研究”(16FFX02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与澜湄五国以河为纽带,命运共相连。财产法是国家调整社会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用益物权制度与一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唇齿相依。用益物权制度是研究澜湄各国财产法、探索社会风貌及开展贸易投资的最直接法律渊源。通过梳理澜湄国家的用益物权类型,厘清其与土地法的关系,认为澜湄国家在构建用益物权类型与土地法的内容设计上应实行统分结合的立法体制,公示方法因势而定,在体现社会保障与鼓励外商投资上,更应有所为,以维护资源配置与土地开发利用的合理平衡,发展国家经济,增进人民福祉。

关 键 词:澜湄国家  民法典  用益物权  地上权  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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