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在论述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明确提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必须和自然界有机共生、整体发展,对自然的超额索取势必招致对方毫不留情的报复。他从唯物史观出发,扬弃了以往形而上学的抽象自然观,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功利性的生产观,在有机宽泛的自然概念基础之上阐释其自然辩证法与自然观。他对人-自然-社会进行了有机总体的诠释,并重构了人与自然互动的内在关系——人向自然索取的同时还应当对自然进行给予,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适应、有机共存的统一整体。人与自然的相互给予是整个有机系统中的动态关联要素,不仅为人与自然的相生共在提供了和谐的生存空间,也为二者筹划了互蕴共容的平等准则。因此,重新思考和理解恩格斯有机总体观及其相关重要论断,既有助于为人与自然之和谐关系的构建提供可能性,亦能为自然辩证法正名,彰显其之于构建生态文明的当代意蕴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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