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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动化决策算法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注册算法专有权的建构为切入点
作者姓名:何怀文  吉日木图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优化研究”(18BFX161);
摘    要:自动化决策算法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可以通过功利主义的激励论与对价论予以证成。但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确权模式与客体审查规则却不能容纳自动化决策算法成为知识产权之客体。“保证公开”与“确认保密”的既有知识产权确权模式妨碍算法监管。同时,算法客体属性决定了其难以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完成客体识别。通过建构注册算法专有权制度对自动化决策算法予以知识产权保护,且能够协同促进算法监管。具体而言,首先,注册算法专有权制度可凭借注册制,满足知识产权确权与多元化社会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差异化需求。其次,以注册制为手段,实施自动化决策算法社会化利用管制,可帮助专有权人对自动化决策算法社会化利用行为进行专有控制。最后,注册算法专有权制度以专有性权利为对价换取知识公开,能够有效促进算法知识信息的传播。

关 键 词:自动化决策算法  知识产权  算法监管  注册算法专有权  算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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