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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法律规制的新范式与新体系
作者姓名:尚海涛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2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天津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理论逻辑与实践应用”(TJFX21-005);
摘    要:“深度伪造”是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内容合成技术,具有高度真实和简易操作的技术特征。“深度伪造”虽然在教育、医疗、文创和娱乐等领域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但其潜在风险也给公民隐私、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和威胁。当前“深度伪造”的法律规制主要秉持“技术—经济”范式,而相对忽视了技术和资本对社会及公民的负面影响,导致现有规制体系存在监管缺位、责任不明、技术异化等问题。“深度伪造”技术的协同规制要跨入“技术—经济—社会”新范式,需要构建和完善“深度伪造”技术的新规制体系,即底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合法使用,中层“深度伪造”算法须合规审查,上层“深度伪造”应用场景应具有合理限度。

关 键 词:“深度伪造”  深度合成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技术—经济—社会”范式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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