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公司分配决策权责的合理配置
引用本文:杜一华,刘学彬.论公司分配决策权责的合理配置[J].河北法学,2023(2):136-161.
作者姓名:杜一华  刘学彬
作者单位:1. 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2. 唐山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公司法修订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基于私人自治与公共规制之间的平衡”(202100486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司决策者应当准确判断公司分配是否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底线规制,以防公司分配损及债权人利益,故权力归属与责任识别成为规制公司分配决策者的关键。公司分配的决策权属于公司经营者权力范畴,而我国公司法未能明确公司经营者权力中心。目前我国股东会掌握公司分配权力较大且不担责,董事会掌握公司分配权力较小却责任较重,而股东会的商业判断能力明显弱于董事会,加之我国公司普遍存在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可实质决策公司分配且无相应公司法约束机制,司法裁判亦难以有效审查公司分配决策,由此形成公司分配决策权责配置不一致的现状。信义义务以事后明确且灵活的责任方式约束公司法定或事实的决策者,可有效实现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目的。故而应在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基础上,厘定控制股东及信义义务,并且明确公司决策者与执行者违信责任的承担,进而实现公司分配决策权责的合理配置。

关 键 词:公司分配  决策权  权责一致  经营者权力  商业判断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