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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强制执行
作者姓名:盛强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保险单现金价值一般归属于投保人,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并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作为投保人的被执行人既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主动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要求保险人协助提取保险单现金价值,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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