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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价值视野下的和谐与秩序
引用本文:王宏亮.论法律价值视野下的和谐与秩序[J].法制与社会,2008(32).
作者姓名:王宏亮
作者单位: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
摘    要:作为法的基本价值,秩序保证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法律服务于秩序;和谐是秩序、效益和自由等法律价值的有机统一;秩序构成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和谐作为法的终极价值,规范引导着法的秩序价值。本文仅就秩序与和谐在法律价值方面的联系做一阐述,以期能引起共鸣。

关 键 词:和谐  秩序  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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