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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强木材市場管理工作的指示
摘    要:木材市場管理工作自實行「中間全面管理,兩頭適當控制」政策以後,華東、中南產區大部省份及內蒙古、陝西、河南等地先後頒佈了木材管理辦法,因而基本上減少了大贩運木商和大批發木商在產銷區之間的違法活動,對調劑公需民用木材,穩定木材市场和價格,起到了一定的效用。但目前很多銷區(包括產區內的銷區)的木材市場尚未制定管理辦法,特別是多头推銷現象的存在,當木材公司供應不力時,便予私商以套購,競銷進行黑市交易的可乘之機。同時,木材公司與合作社在城市與農村的木材供應工作上也還有不够銜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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