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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2005年5、6月间,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为组长的“律师法执法检查组”分赴北京、吉林、江苏、广西、陕西等地进行律师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上海、河南、四川、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进行检查。2005年8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就律师法执法检查情况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上做了重要批示,对律师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关怀和支持。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批转肖扬院长的批示后,全国律协党组非常重视,并结合全国律协的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肖扬院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做了安排部署。——编者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律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业权利  依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法检查  诉讼  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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