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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形态的合法性
引用本文:覃正爱. 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形态的合法性[J]. 湖湘论坛, 2009, 22(2): 9-12
作者姓名:覃正爱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哲学界几乎一致认为,前苏联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的,在理论上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在实践上导致了前苏联共产党政权的跨台,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建构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中国版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就成为当务之急。现在的问题是:前苏联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真的一无是处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形态有没有其存在的合法性?这是我们在思考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之后又一个值得进行冷静理性地思考的重大课题,也是建构中国版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形态的历史合法性、逻辑合法性和现实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哲学  传统形态  合法性

On the Legality of Traditional Form of Marxist Philosophy
QING Zhengai. On the Legality of Traditional Form of Marxist Philosophy[J]. Huxiang Forum, 2009, 22(2): 9-12
Authors:QING Zhenga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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