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重复多次鉴定的“精神分裂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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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长锁.一例重复多次鉴定的“精神分裂症”[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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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长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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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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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摘要被鉴定人刘某(男,42岁,已婚,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自1995年以来,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及吸毒,曾两次被公安机关收审。收审期间,因其家属反映刘某既往有精神病,办案单位先后三次要求A医院、B医院对他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和限定责任能力。刘某被释放后,半年内又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再次被获,现办案单位委托C医院再次对刘某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二、既往鉴定情况摘要据B医院司法鉴定科门诊病历记载;“刘某1980年8月,因盗窃自行车多辆被逮捕。在羁押期间,他与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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