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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的说明——1999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作者姓名:何椿霖
作者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秘书长
摘    要:各位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的说明。 我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现在澳门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澳门回归祖国后,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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