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机制运行中的法律调整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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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房地产市场机制运行中对土地的法律调整重点与范围的新发展。(一) 法律调整的重点由土地所有权为中心向土地利用权为中心发展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逐步进入统一的开放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与自然经济、不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的封建土地所有权和小农土地所有权有明显不同,其显著区别之一就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完全分离。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仅具有土地租金收取权,可以依法向土地使用者索取一定的价款及货币地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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