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政治法律问题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杨跃岚.关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政治法律问题的思考[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3(6). |
| |
作者姓名: | 杨跃岚 |
| |
作者单位: | 遵义市计生局 |
| |
摘 要: |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机制,是基于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重心和工作难点在村(居)一级应运而生的,从创建“合格村”到落实“村为主”,再到实行“村(居)民自治”,是一个深化和完善机制的历史过程。从政治法律的角度研究和思考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对推进这一新机制的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