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自由思想评介 |
| |
引用本文: | 孔玲.洛克的自由思想评介[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3(1). |
| |
作者姓名: | 孔玲 |
| |
作者单位: | 贵州省党校法学部 |
| |
摘 要: | 洛克总结了前人的思想成果,对自由作了集中的表达,提出了系统的自由学说。他认为,自由是人类追求的首要价值,保护和扩大自由是法律的目的。他坚决反对把自由理解为放纵、任性的观点,指出自由必须以理性为基础、以法律约束为前提。因此,洛克的自由思想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个是把自由放到至高的地位;另一个是强调自由必须以守法为前提。约翰·洛克(JohanLocke1632—1704年),十七世纪英国的著名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法治理论的开拓者。他一生著有《论宗教的宽容》、《政府论》(上、下篇)、《人类理智论》等书…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