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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作者姓名:杨焕宁
作者单位:公安部
摘    要: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刑法修正案  第二十次会议  草案  定罪处罚  情节恶劣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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