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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预防特派员”监察、检察一肩挑
摘    要:去年5月,山东济宁市中区试行“预防特派员”制度,“特派员”由院业务骨千担任,每周到重点项目现场进行预防巡查。去年10月,该制度在全区推广,“特派员”扩展至区纪检监察机关。人数增加至56人,工作性质变为“常驻”。此外,“特派员”还要参与重点项目的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的监督防范。

关 键 词:纪检监察机关  预防  济宁  山东  检察  规划审批  土地审批  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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