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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11年8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李飞.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11年8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6):585-590.
作者姓名:李飞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现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作说明。

关 键 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草案  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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