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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如何认定
引用本文:雷瑞甫,江洪.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如何认定[J].廉政瞭望,2011(24):67-67.
作者姓名:雷瑞甫  江洪
摘    要:基本案情 徐某担任某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人事、土地利用和土地交易。2004年5月,某公司负责人刘某欲购买该县农机公司的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刘某向徐某询问土地出让有关政策及农机公司土地的价值情况,徐某作了详细答复。2004年8月,土地评估之后,刘某再次找到徐某,徐某提供了土地分类、用地性质及基准价格的有关情况。

关 键 词: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  土地交易  农机公司  国土资源局  房地产开发  公司负责人  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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