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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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瑞甫,江洪.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如何认定[J].廉政瞭望,2011(24):6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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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瑞甫 江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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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徐某担任某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人事、土地利用和土地交易。2004年5月,某公司负责人刘某欲购买该县农机公司的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刘某向徐某询问土地出让有关政策及农机公司土地的价值情况,徐某作了详细答复。2004年8月,土地评估之后,刘某再次找到徐某,徐某提供了土地分类、用地性质及基准价格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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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 土地交易 农机公司 国土资源局 房地产开发 公司负责人 土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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