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0年12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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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立国.民政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0年12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1):10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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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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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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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民政部门承担着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拥军优抚安置、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民主权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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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民政部门 第三次会议 2010年 代表建议 批评 社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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