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犯罪的根源,大量论著都认为,犯罪是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后产生的现象,是阶级对抗社会特有的现象,只有阶级消灭的时候犯罪才会消灭。那末,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犯罪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呢?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重大理论问题。当然,犯罪最主要、最本质的还是阶级根源。在我国,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那些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分子、特务间谍分子,显然是属于敌我性质的问题。一部分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包括严重的经济犯罪,带有直接反社会主义的性质,也是阶级斗争的反映,但这几类案件,在全部犯罪案件中只占少数。至于为数较多的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单从阶级根源来解释,是与客观实际不完全相符的。也不能完全解决现实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已经经历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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