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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陈毅签字手发抖”
引用本文:徐国通.想起“陈毅签字手发抖”[J].人民司法,1988(3).
作者姓名:徐国通
作者单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官在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时,必须严肃谨慎。审理刑事案件,对犯罪分子依法处罚时也应如此。笔者想起了陈毅签字手发抖的故事。1949年9月3日,陈毅同志在上海市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说:“每一次打仗前要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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