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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物权法背景下的林权保护
引用本文:徐彩曦.浅议物权法背景下的林权保护[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4):13-16.
作者姓名:徐彩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宣传部,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金
摘    要:林业物权的保护要遵循<物权法>第三章规定的物权保护的基本规范,其核心内容即落实这些物权请求权.按照<物权法>规定的物权请求权类型,明确其一般原理在林业物权保护中的应用.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涉及林业物权请求权,即物权人为了保全和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而以侵害人为对象所享有的请求权,当该请求权因为侵害人不配合而难以实现时,物权人可以据此诉诸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主张.可以说,林业物权保护的核心内容,即落实这些物权请求权.

关 键 词:林权  物权请求权  确认物权  返还物权
文章编号:1008-6951(2008)04-0013-04
修稿时间:2008年4月15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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