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物权法背景下的林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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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彩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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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宣传部,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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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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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业物权的保护要遵循<物权法>第三章规定的物权保护的基本规范,其核心内容即落实这些物权请求权.按照<物权法>规定的物权请求权类型,明确其一般原理在林业物权保护中的应用.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涉及林业物权请求权,即物权人为了保全和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而以侵害人为对象所享有的请求权,当该请求权因为侵害人不配合而难以实现时,物权人可以据此诉诸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主张.可以说,林业物权保护的核心内容,即落实这些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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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权 物权请求权 确认物权 返还物权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8)04-0013-04 |
修稿时间: | 2008-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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