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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得以改判
作者姓名:张钧  麻建明
摘    要: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件,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后忻府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0万元。由一审判处七年改判为十年。

关 键 词:交通肇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  改判  抗诉  中级人民法院  发回重审  有期徒刑  忻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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