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立论依据 |
| |
作者姓名: | 茆顺苗 |
| |
作者单位: | 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摘 要: |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说明新时期更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因为从理论上、哲学上、法理上、实践上、文本上和现实上都为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提供了科学的立论依据。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方向,这也是关系到兴党兴国的大事,否则公有制主体地位丧失,将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
关 键 词: | 公有制 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