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布尔津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通过大力实施“百、千、万、亿”工程,为加快构建“和谐布尔津”奠定了坚实基础。2006年,该县完成生产总值6.9亿元,增长14%;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732万元,增长18.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8亿元,增长32%;接待游客86.2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6.8亿元,分别增长39%和41.7%;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92元,人均增收272元。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中国旅游强县试点县、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党委等荣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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