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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焦碳行业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环保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联合制定的《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发改产业2004]9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焦炭  行业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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