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规避制度在合同冲突法中的存废——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展开 |
| |
作者姓名: | 谢宝朝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 |
摘 要: | 涉外合同司法审判中,法院在运用法律规避制度时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是法律规避制度本身在合同冲突法领域无力实现其功能的表现。法律规避排除和惩罚当事人规避意图的功能与涉外合同法律选择中的盛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当事人的规避意图难以探究和证明。法律规避制度设计之始就给法院安排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于保证强制性规则适用的功能,法律规避制度亦难以有效实现。新兴的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则可以在涉外合同领域实现法律规避的功能的同时,克服法律规避制度适用中的实践性难题。
|
关 键 词: | 涉外合同 法律规避 司法实践 直接适用的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