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将服刑罪犯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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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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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兵团农二师监狱管理局,新疆库尔勒市8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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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狱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监狱中的服刑罪犯虽是有罪之身,但他们依然是国家的公民,享有一切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如果不将服刑罪犯纳入社保体系,罪犯就不能同所有公民一样,享有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罪犯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能算是全面建立起来。同时,随着国家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保覆盖面的普及,罪犯刑满出狱时,无异于“裸体”回到了社会。这既不利于罪犯重新成为社会人后的全面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更不是社保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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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 监狱 公民 服刑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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