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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卫生执法程序中的合议回避制度
作者姓名:朱晓宁
作者单位:新沂市卫生防疫站
摘    要:在我国,合议、回避制度多见于基本法的程序法中,行政执法中运用较少,卫生部颁发的《违反<中化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下称《处罚程序》)中首次提出了对食品卫生案件的处理实行合议、回避制度,这一规定健全了卫生程序法体系,使卫生执法真正体现了民主性,合理性,对于正确处理食品卫生行政案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处罚程序》对这两项制度的规定太笼统、太抽象,不便于实际执法中操作运用,并且由于卫生法规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合议、回避制度应当适应食品卫生

关 键 词:回避制度  基本法  程序法  行政处罚程序  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  执法程序  首次  试行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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