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彩丽要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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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阳彪,谭顺银.敬彩丽要回公道[J].中国人大,199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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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阳彪 谭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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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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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月19日,四川女子敬彩丽从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两名法官手里领到了第一笔赔偿款1500元,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法院及时纠错的结果。敬彩丽之夫洪元地,个体工商户,来娄底做生意多年,一直与住该市涟滨乡的税收代征员周资雄私交甚密。1996年8月13日,洪元地应邀到周家为其收割稻各,下午收工后,洪前往周家附近的河里洗澡,不幸溺水身亡。16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双方就善后问题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了死者尸体于当日火化、周补偿死者亲属15000元的协议,周、敬分别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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