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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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于2004年3月26日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特此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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