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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
摘    要:<正>甬人社发2014]18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建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进一步规范购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一)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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