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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摘    要:<正>甬政发2014]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32号)精神,从2014年起,在全市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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