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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    要:<正>甬政办发[2014]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1月18日关于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实施方案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宁波设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的函》(教职成函[2013]1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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