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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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政办发[2014]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包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以及市政府向社会聘请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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