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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摘    要:<正>甬政办发[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1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决定》(甬党[2009)18号)和市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87号)决定,设立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保留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宁波杭州湾新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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