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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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人社发[2014]153号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11月18日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宁波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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