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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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党发[2014]1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经济形势,扎实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一)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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