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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摘    要:<正>甬人社发〔2014〕17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及《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为分散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风险,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一、参保范围对象(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及其参与项目建设的从业人员。本办法所指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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