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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甬政发(2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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