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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缘何为社会的正义之源
作者姓名:姜起民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实然与应然——中国检察权对审判权的监督关系研究”课题编号(13YJA820019)
摘    要: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中的弱者,但其在国家权力控制链中却处于源头地位,而司法权本身也必须得到控制与制约。司法是社会的正义之源也适用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结构模式。司法是社会正义之源的理念对于构建国家权力合理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司法  正义之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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