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公示制 努力提高新党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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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10月,我校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的意见》(鄂组发[2000]6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数学系和政法学院进行了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的试点工作。2001年10月,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在全校全面推行这一制度。两年来,我校分批公示了拟上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1710名,拟发展对象850余名及拟转正的预备党员67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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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示制 新党员 发展党员工作 省委 入党积极分子 预备党员 中共 严格 法学院 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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