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疗事故与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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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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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但是,《办法》第24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那一条款定罪量刑?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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