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置承运货物无力偿还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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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力东.私自处置承运货物无力偿还的行为该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7(8):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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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力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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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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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王某是某物流公司的法人代表,因公司资金紧张便采取私自处置货主的货物的办法,将货主货物变卖资金作为公司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运输车辆,但因一次大的交通事故使该公司陷入破产边缘,其中一些货主听到消息后便将该公司库存的其他货主的货物抢占一空,致使其他几百名货主遭受到很大经济损失。受损货主在找到王某后,王某告知货主会赔偿他们的损失,后来王某开始躲避货主,其中有的货主报案,该案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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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货物 物流公司 行为 偿还 承运 资金紧张 经济损失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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